Month: May 2025

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新疆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10760,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8月26日,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分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新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医科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本科、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在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专业志愿计划已满,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特殊要求专业除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生和有专业志愿的女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的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